大学生被判刑的(大学生姚某,被判刑!)

admin 探索百科 2023-11-17 472 0

低价收购手机号和平台验证码


拉新套取高价返利


想要空手套白狼


最终却把自己套进法网


2022年1-7月


大学生姚某在其住处利用


电脑、手机等设备


从网络平台及QQ群


以平均5元/个的价格


购买了约1371个手机号


(未注册某外卖平台)


及该外卖平台验证码


2022年6月28日至7月18日


姚某以15-20元/个不等的价格


又从微信昵称为“独家记忆”等人手中


购买了约207个手机号


及某外卖平台验证码


期间,姚某在未取得


手机号用户允许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上述购买的手机号


扫描自己某外卖平台邀请码注册新用户


后下单,赚取该平台40元/单的返利


同时使用上述购买的手机号


帮助他人在该外卖平台完成助力活动


赚取平台10元/单的返利


2022年1至7月


姚某利用上述购买的手机号


以“拉新”和“助力”的方式


分别从该平台非法获利


26614.16元、17898元


共计非法获利44512.16元


法院审理


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同时根据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起因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姚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评论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