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升本(改革!2025年广西专升本考试政策公布)

admin 探索百科 2023-11-18 444 0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本办法从2025年起开始实施。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且升本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区内外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大学生士兵。


(三)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专升本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三)在校学习或服役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招生院校


普通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体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招生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高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两类。普通考生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普通考生,包括参加考试和免试两类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参加考试和免试两类人员。


五、招生章程


(一)各招生院校要制定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高职(专科)升本科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由招生院校于考生报名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报名时间、方式和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


招生当年的1月底,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广西高等普通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报名身份分四种类型:一是参加考试的普通考生,二是免试的普通考生,三是参加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四是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时具有多种类型报名身份的考生,须自主确定一种报名身份报名,报名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参加考试的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选择考试(考查)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下同)。考生须根据所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照《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详见附件1-1),结合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选择对应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2、1-3)。


免试的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经资格审核确认后,不需参加考试,直接进入志愿填报环节。


(三)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收费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


1. 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总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公共基础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查时间150分钟。


考生可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试大纲与说明》备考。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招生当年的4月份(暂定),具体时间以招生当年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三)考点设置


考点主要设在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各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在本校标准化考场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如高校考位不足,由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协调解决并组织考试。同时各高职(专科)院校要提前谋划,根据学生规模数量,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力度,确保满足考生考试需求。


(四)命题与评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八、招生录取


(一)划线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分(考试成绩 加分),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和普通本科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考试成绩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九、免试条件及加分条件


(一)免试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在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学生。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或金牌、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


(3)获得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3名的学生。


(4)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


2. 符合报考条件,在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全国“时代楷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道德模范”称号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3. 符合报考条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获得免试资格。


(二)加分条件


1.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或银奖、银牌)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以上奖项获三等奖(或铜奖、铜牌)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 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获一等奖(或金奖、金牌),以上奖项获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3. 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全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4. 获得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4-8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区学生运动会第一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5. 获自治区“八桂楷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道德模范”称号之一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


获得一项以上项目加分的,仅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十、资格审核


(一)普通考生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普通考生的免试资格、加分项目进行复核。


(二)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该类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加分项目进行复核。毕业院校为区外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和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定和免试资格由广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公示和录取环节,对所公示和录取的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等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十一、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同时持有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方可按录取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普通专升本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录取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各录取高校应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专升本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三)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和具体要求,“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各高校应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十二、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我区专升本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部门牵头负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要加大对专升本招生考试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招生高校要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1.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


1-2.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普通考生)


1-3.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退役大学生士兵)


附件1-1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


序号


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高职(专科)专业类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类


普通本科学科门类


普通本科专业类


1


41农林牧渔大类


4101农业类


4102林业类


4103畜牧业类


4104渔业类


21农林牧渔大类


2101农业类


2102林业类


2103畜牧业类


2104渔业类


09农学


0901植物生产类
0902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0903动物生产类
0904动物医学类


0905林学


0906水产类


0907草学


2


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4201资源勘查类


4202地质类


4203测绘地理信息类


4204石油与天然气类


4205煤炭类


4206金属与非金属矿


4207气象类


4208环境保护类


4209安全类


2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2201资源勘查类


2202地质类


2203测绘地理信息类


2204石油与天然气类


2205煤炭类


2207气象类


2208环境保护类


2209安全类


07理学  


08工学


0703化学类


0705地理科学类


0706大气科学


0708地球物理学类
0709地质学类
0814地质类


0829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831公安技术类


3


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4301电力技术类


4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4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4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4305有色金属材料类


4306非金属材料类


4307建筑材料类


2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2301电力技术类


2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2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2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2305有色金属材料类


2306非金属材料类


2307建筑材料类


08工学


0804材料类


0805能源动力类


0806电气类


4


44土木建筑大类


4401建筑设计类


4402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4403土建施工类


4404建筑设备类


4405建设工程管理


4406市政工程类


4407房地产类


24土木建筑大类


2401建筑设计类


2402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2403土建施工类


2404建筑设备类


2405建设工程管理类


2406市政工程类


2407房地产类


08工学、12管理学


0801力学类


0802机械类


0804材料类


0806电气类


0808自动化类


0810土木类


0812测绘类


0814地质类


082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8建筑类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5


45水利大类


4501水文水资源类


45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4503水利水电设备类


4504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


25水利大类


2501水文水资源类


25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2503水利水电设备类


2504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


08工学、12管理学


0801力学类


0804材料类


0806电气类


0810土木类


0811水利类


0812测绘类


0814地质类


082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6


46装备制造大类


4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4602机电设备类


4603自动化类


4604轨道装备类


4605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4606航空装备类


4607汽车制造类


26装备制造大类


2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2602机电设备类


2603自动化类


2604轨道装备类


2605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2606航空装备类


2607汽车制造类


08工学


0802机械类


0806电气类


0808自动化类


0818交通运输类


0819海洋工程类


0820航空航天类


7


47生物与化工大类


4701生物技术


4702化工技术类


27生物与化工大类


2701生物技术类


2702化工技术类


08工学


0830生物工程


0813化工与制药类


8


48轻工纺织大类


4801轻化工类


4802包装类


4803印刷类


4804纺织服装类


28轻工纺织大类


2801轻化工类


2802包装类


2803印刷类


2804纺织服装类


08工学


0817轻工类


0816纺织类


9


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4901食品类


4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4903粮食类


2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2901食品类


2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2903粮食类


08工学、10医学


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6生物医学工程


1007药学类


10


50交通运输大类


5001铁道运输类


5002道路运输类


5003水上运输类


5004航空运输类


5005管道运输类


5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5007邮政类


30交通运输大类


3001铁道运输类


3002道路运输类


3003水上运输类


3004航空运输类


3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3007邮政类


08工学、12管理学


0818交通运输类
   0819海洋工程类
   0820航空航天类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1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5101电子信息类


5102计算机类


5103通信类


5104集成电路


31电子与信息大类


3101电子信息类


3102计算机类


3103通信类


3104集成电路类


08工学


0807电子信息类


0809计算机类


12


52医药卫生大类


5201临床医学类


5202护理类


5203药学类


5204中医药类


5205医学技术类


5206康复治疗类


5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5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5209眼视光类


32医药卫生大类


3202护理类


3203药学类


3204中医药类


3205医学技术类


3206康复治疗类


3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3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3209眼视光类


10医学


1002临床医学类
   1003口腔医学类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5中医学类
   1006中西医结合类


1007药学类


1008中药学类


1009法医学类


1010医学技术类


1011护理学


13


53财经商贸大类


5301财政税务类


5302金融类


5303财务会计类


5304统计类


5305经济贸易类


5306工商管理


5307电子商务类


5308物流类


33财经商贸大类


3301财政税务类


3302金融类


3303财务会计类


3305经济贸易类


3306工商管理类


3307电子商务类


3308物流类


02经济学、07理学、12管理学


0202财政学


0203金融学类


0204经济与贸易类


0712统计学类


1202工商管理类


1206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8电子商务类


14


54旅游大类


5401旅游类


5402餐饮类


34旅游大类


3401旅游类


3402餐饮类


12管理学


1209旅游管理类


54旅游大类


5401旅游类


5402餐饮类


34旅游大类


3401旅游类


3402餐饮类


08工学


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15


55文化艺术大类


5501艺术设计类


5502表演艺术类


5503民族文化艺术类


5504文化服务类


35文化艺术大类


3501艺术设计类


3502表演艺术类


3504文化服务类


13艺术学


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3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4美术学类


1305设计学类


16


56新闻传播大类


5601新闻出版类


5602广播影视类


36新闻传播大类


3601新闻出版类


3602广播影视类


05文学、13艺术学


0503新闻传播学类
   1303戏剧与影视学类


17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5701教育类


5702语言类


5703体育类


37教育与体育大类


3701教育类


3702语言类


3703体育类


04教育学


05文学


0401教育学类


0402体育学类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18


58公安与司法大类


5801公安管理类


5802公安技术类


5803侦查类


5804法律实务类


5805法律执行类


5806司法技术类


5807安全防范类


38公安与司法大类


3802公安技术类


3803侦查类


3804法律实务类


3805法律执行类


3806司法技术类


3807安全防范类


03法学


0301法学类


0306公安学类


58公安与司法大类


5801公安管理类


5802公安技术类


5803侦查类


5804法律实务类


5805法律执行类


5806司法技术类


5807安全防范类


38公安与司法大类


3802公安技术类


3803侦查类


3804法律实务类


3805法律执行类


3806司法技术类


3807安全防范类


08工学


0831公安技术类


19


5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5901公共事业类


5902公共管理类


5903公共服务


5904文秘


3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3901公共事业类


3902公共管理类


3903公共服务类


03法学、05文学、12管理学


0303社会学类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1204公共管理类


说明:1.本目录以考试当年发布为准,仅供招生院校参考使用。招生院校可根据该目录细化招生专业。


2.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医学类专业名单详见《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


附件1-2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普通考生)(2025年起实施)


序号


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


普通本科学科门类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综合课(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


1


农林牧渔大类


农林牧渔大类


农学


数学


英语


化学


微生物基础




2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理学、工学


数学


英语


工程制图√


测量学




3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工学


数学


英语


工程制图√


电工与电子技术√




4


土木建筑大类


土木建筑大类


工学、管理学


数学


英语


工程制图√


工程建设法规√


计算机辅助设计


5


水利大类


水利大类


工学、管理学


数学


英语


水利工程制图√


工程测量


工程力学√


6


装备制造大类


装备制造大类


工学


数学


英语


机械制图√


电工电子技术√




7


生物与化工大类


生物与化工大类


工学


数学


英语


无机化学


化学分析√


有机化学√


8


轻工纺织大类


轻工纺织大类


工学


数学


英语


平面设计基础√


色彩应用基础


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


9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工学、医学


数学


英语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食品营养与健康√


10


交通运输大类


交通运输大类


工学、管理学


数学


英语


工程制图√


交通运输概论√




11


电子与信息大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


工学


数学


英语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计算机网络基础√


12


医药卫生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


医学


数学


英语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基础√


病理学基础√


13


财经商贸大类


财经商贸大类


经济学、管理学、理学


数学


英语


电子商务基础√


管理学基础√


经济学基础√


14


旅游大类


旅游大类


管理学


语文


英语


旅游学概论√


服务礼仪√


管理学√


工学


数学


英语


15


文化艺术大类


文化艺术大类


艺术学


语文


英语


设计基础√


图形图像处理√


艺术概论√


16


新闻传播大类


新闻传播大类


文学、艺术学


语文


英语


摄影摄像√


图形图像处理√


传播学√


17


教育与体育大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教育学、文学


语文


英语


教育学基础


心理学基础




18


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安与司法大类


法学


语文


英语


刑事法律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工学


数学


英语


19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法学、管理学


语文


英语


管理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




说明:1.√标识的课程为国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课程,其他为专业大类中比较共性的、综合的课程。


2.语言类、表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可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考试、考查环节,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说明。


附件1-3


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退役大学生士兵)


(2025年起实施)


序号


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


普通本科学科门类


专业基础综合课(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


1


农林牧渔大类


农林牧渔大类


农学


化学


微生物基础




2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理学、工学


工程制图√


测量学




3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工学


工程制图√


电工与电子技术√




4


土木建筑大类


土木建筑大类


工学、管理学


工程制图√


工程建设法规√


计算机辅助设计√


5


水利大类


水利大类


工学、管理学


水利工程制图√


工程测量√


工程力学√


6


装备制造大类


装备制造大类


工学


机械制图√


电工电子技术√




7


生物与化工大类


生物与化工大类


工学


无机化学√


化学分析√


有机化学√


8


轻工纺织大类


轻工纺织大类


工学


平面设计基础√


色彩应用基础


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


9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工学、医学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食品营养与健康√


10


交通运输大类


交通运输大类


工学、管理学


工程制图√


交通运输概论√




11


电子与信息大类


电子与信息大类


工学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计算机网络基础√


12


医药卫生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


医学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基础√


病理学基础√


13


财经商贸大类


财经商贸大类


经济学、管理学、理学


电子商务基础√


管理学基础√


经济学基础√


14


旅游大类


旅游大类


管理学


旅游学概论√


服务礼仪√


管理学√


工学


15


文化艺术大类


文化艺术大类


艺术学


设计基础√


图形图像处理√


艺术概论√


16


新闻传播大类


新闻传播大类


文学、艺术学


摄影摄像√


图形图像处理√


传播学√


17


教育与体育大类


教育与体育大类


教育学、文学


教育学基础


心理学基础




18


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安与司法大类


法学


刑事法律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工学


19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法学、管理学


管理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




说明:√标识的课程为国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课程,其他为专业大类中比较共性的、综合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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