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检网6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郑学林(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7日消息,郑学林被查;今年2月26日消息,郑学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郑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亲属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代理、诉讼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郑学林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职,2019年6月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22年9月,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2022年10月,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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