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叫诽谤他人
本罪在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若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就是利用文字或者言语等方式在社会上公开的扩散虚假事实,达到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可能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内容上可以知道即可。
4.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致其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通过侮辱、诽谤等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上指因发表不良言论而被警察抓捕叫依法逮捕。
可能因发表不良言论不同及危害程度不同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
2、”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
扩展资料: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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