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爆炸(天津滨海爆炸)

admin 全知百科 2024-02-19 760 0 [db:tag]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大坑直径有50米,深度也有8-9米。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天津港爆炸事故追责名单部门\单位性质责任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理措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 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同上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同上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同上天津新港海关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同上天津港(集团)公司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同上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依法监视居住(事故中受伤)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刑事拘留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副巡视员王金文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上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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