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首次提出焦油限量要求以后,已连续三年卷烟产品平均降焦幅度每年在0.5毫克/支以上,2003年全国平均卷烟焦油量已下降到14.3毫克/支。
据《中国烟草》消息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这一举措,无疑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局推进中式卷烟减害降焦的决心。
2015年1月1日起,焦油量将进一步缩至不超过10毫克/支;重点骨干品牌都要有3个以上规格的焦油量在6毫克/支以下,同时储备一批焦油量在3毫克/支以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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