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的房产税试点城市是重庆和上海,不过后来也是有部分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了,比如说有宁夏,厦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城市,早在2011年1月28日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了,其实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整个房地产市场,同时也是为了抑制房价上涨。从目前情况来看房产税的实行效果是非常不错的,所以未来应该会有更多的城市开始正式的征收房产税,而这项政策也会慢慢的普及。
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近期开征房产税,很多人将暂停购房计划,而当购房需求下降了,新房价格也许真的会跌下来。
2、二手房价格跟着下跌。之前炒房者囤积房源,大家都将房产抛向市场,导致二手房市场价格的下跌。
3、租房的租金也会下降。囤房成本上升后,会把房子出租出去。租赁市场供大于求,自然会下降。
4、房产税出台后,开始看空房地产市场,市场被看空,土地市场的价格也会降温,地价跌了,房价会进一步下跌。
房产税改革面临的问题?
我国前期开展了税制改革的相关尝试,但未形成成熟的房地产税制体系。就当前的房地产税制体系来看,面临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1、税种设置重叠,税基交叉的问题突出。增加了房地产持有和交易的成本,导致了隐形交易大量存在。
2、课征环节不够合理,从房地产税种设置来看,在开发与转让环节,保有环节课征的税少,这与OECD国家集中在保有环节的设计区别较大。房地产税制结构抑制了土地正常交易,土地闲置与浪费态势愈发严峻。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2.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3.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5.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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