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说:
“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当父母懂自己的孩子,懂家庭教育的方式,成为孩子的榜样,那么Ta的人生必然会去向更广阔的世界。
如果从小不好好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变坏。为了使人不变坏,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专心一致地去教育孩子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最初的启蒙和良好习惯的养成都是通过家庭教育来达成的。
孙小果事件,成为家庭教育教科书式的反面例证。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孙小果是昆明案件。市据媒体报道,云南省_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法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理,遂决定再审,并对孙小果案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孙小果系列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持续发酵,其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的是孙小果在1998年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提出上诉,二审被改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且不知何故,在孙小果服刑期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对孙小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随后孙小果又非同寻常地获得多次减刑,并在2010年便早早出狱。为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第一次再审改判可能涉嫌司法腐败。云南省官方通报称,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
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已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
从当前情况来看,相关办案人员极可能存在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五)项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其次,再审改判结果存在重大疑问。
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二审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通过再审程序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由死刑立即执行到缓期执行再到有期徒刑,前后量刑上的巨大反差必然涉及法院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重大改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公开第一次再审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的情况下,其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是否存在问题从目前来看是存在重大疑问的,这种异乎寻常的改判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经研究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最后,二审判决是否合理合法也应当在本次再审程序中一并予以审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3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本次再审系“再再审”。除了对最终生效的再审判决进行审查外,还需对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由于二审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社会各界有不同看法,因此本次再审有必要对于二审改判是否合法合理予以详细审查。
鉴于此种考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闻通稿中专门指出,在再审过程中将对该院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民众对法治的最基本的期待,其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依法通过再审程序查清和纠正孙小果案,一方面有助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社会空气,还社会安宁,彰显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此案已引发社会广泛、高度关注,适时启动再审程序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对该案的关注,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以交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司法以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6日至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一案公开审理。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孙小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23日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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