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扬 帆 计 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按照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相关要求,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帮助青年学生不断提升社会化能力。塔城地区团委启动2023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现面向全地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征集实习岗位。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前
二、征集对象
1.政务实习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企事业单位实习
在塔城地区设有工作地点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三、岗位类型
1.暑期实习岗位
每年 7 至 8 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习。3 至 6 月、9 至 12 月分别常态化开展春季实习、秋季实习,主要面向疆内相关高校学生开展
2.日常实习岗位
实习时长在3个月以上,具体实习时间不限(一般为学生在校期间),由实习单位与学生协商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
各用人单位需联系企事业单位所在县市团委申报用人岗位需求进行登记,届时,会通过“塔城地区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发布实习岗位,学生线上投递简历报名,与实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塔城市团委:0901-6223763
额敏县团委:0901-3342882
乌苏市团委:0992-8502162
沙湾市团委:0993-6011795
托里县团委:0901-3680331
裕民县团委:0901-6525969
和布克赛尔县团委:0990-6710301
2.报名要求
1.各用人单位申报实习岗位时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具有一定知识和业务内容的非涉密、非高危实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予实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2.实习期内,实习单位需为实习生购买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保险,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尽可能为实习生提供住宿、就餐、交通等方面补贴,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实习期间不得外派实习生离定出差,实习结束后单位需对实习学生做出综合考评和鉴定。
3.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宣传,积极培育和挖掘青年典型,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对实习期间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
来 源 | 塔城地区共青团
编 辑 | 海娜尔·阿哥赞
复 审 | 郝姝阳
初 审 | 张 芹
终 审 | 毛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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